《IAE國際學士院 × NATS 國家主權文明文化藝術數位資產 × AI 產學研中心白皮書》第十一章|文明型 RWA(Real World Assets)標準

日期:2025/12/06   IAE 

第十一章|文明型 RWA(Real World Assets)標準

Civilization-backed Real World Assets (C-RWA) Standards Framework for the IAE × NATS Center


11.1 前言:RWA 與文明的結合,為何是人類歷史的重大跨越?

RWA(實體資產上鏈)通常用於:

  • 美債代幣化

  • 房地產代幣化

  • 黃金商品化

  • 國家主權債

  • ESG 資產

但上述皆屬「金融物」而非「文明物」。

文明型 RWA(Civilization-backed RWA, C-RWA) 是全球首次將:

  • 文明(Civilization)

  • 精神價值(Spiritual Value)

  • 歷史文化資產(Cultural Heritage)

  • 公共文化財(Public Good)

  • 國家級象徵資產(National Symbol Assets)

  • 文明主權(Civilizational Sovereignty)

以區塊鏈方式進行編碼、存證、估值、治理、流通。

NATS Coin 即為:

全球第一個文明型 RWA:
以文化藝術、文明價值、太空文明見證、博物館典藏主權作為底層儲備的數位資產。

因此,本章以 NATS 之文明典範為模型,建立全球通用的 C-RWA 標準。


11.2 文明型 RWA 的定義(Definition)

Civilization-backed RWA(C-RWA)定義如下:

以文明資產(Civilizational Assets)為背書、以文明價值為底層共識、
以文化主權為法律基礎、以區塊鏈為保障、
具備不可複製、不可剝奪、不可替代之文化性與文明性的鏈上資產。

文明型 RWA 必須同時符合五大構成條件:

(1)文明性(Civilizational Nature)

資產需具備文明符號、文明敘事、文明歷史、文明哲學或文明精神。

(2)主權性(Sovereign Backing)

由國家級文化機構、博物館、宗教中心或文明主權代表認證。

(3)歷史性(Historical Authenticity)

須具有歷史證據鏈,包括文物來源、收藏紀錄、儀式記載、研究論證。

(4)公共性(Public Good Value)

文明資產須具有教育價值、文化價值、文明保存價值、公共利益屬性。

(5)鏈上治理性(On-chain Governance)

需具備透明、不可篡改、可追溯的治理結構。

符合以上五項者,即可定義為 C-RWA。


11.3 文明型 RWA 與傳統 RWA 的差異

項目 傳統 RWA 文明型 RWA(C-RWA)
底層資產 金融物、商品、房產 文明、文化、歷史、精神象徵
價值來源 市場價格 文明價值 × 文化主權 × 歷史證據
能否複製 可替代 不可替代(Incomparable)
法律性質 財產 文明主權財(Civilizational Sovereign Assets)
社會功能 投資工具 文明保存 × 教育 × 國際和平 × 公共文化價值
價格模型 市場供需 文明價值 + 公共價值 + 文明保護成本 + 主權背書
意義 金融產品 文明延續的工具

C-RWA 並非模仿金融,而是文明與科技結合的歷史首創。


11.4 文明資產的分類(Civilizational Asset Taxonomy)

文明資產分為六大類型:


類型 1:文化藝術文明資產(Cultural-Art Civilization Assets)

如:

  • 金唐卡(NATS 核心 IP)

  • 博物館典藏國寶

  • 世界博覽會國家象徵藝術品

  • 文明紀念級藝術創作

特點:

  • 不可複製性

  • 文化高度

  • 精神象徵


類型 2:宗教精神文明資產(Spiritual Civilization Assets)

包括:

  • 賢哲法像、聖物

  • 儀軌、典籍

  • 延續民族精神的宗教圖騰

需高度倫理治理。


類型 3:語言文明資產(Language Civilization Assets)

如:

  • 失傳語言語料

  • 經典文獻

  • 少數民族語音資料

為 AI 最需保護的文明資產。


類型 4:歷史與考古文明資產(Historical & Archaeological Assets)

如:

  • 考古資料

  • 古代科技史資料

  • 文明演化紀錄


類型 5:太空文明資產(Space Civilization Assets)

如:

  • 神舟 11 太空文明見證

  • 月球或軌道上文化留存物

  • 航太文明資料

NATS 為全球唯一帶有太空文明身份的文化資產(33 天太空文明紀錄)。


類型 6:文明共享資產(Civilization Shared Assets)

如:

  • 世界遺產

  • 世界文化記憶資料

  • 全球性文明公共財


11.5 文明型 RWA 的估值模型(Civilization Value Index, CVI)

文明型 RWA 不適用市場供需,而須用文明性方法量化。

本中心提出全球首套 文明價值指數(CVI),由六大指標構成:


CVI-1 文明高度指數(Civilizational Significance)

衡量:

  • 文明程度

  • 歷史跨度

  • 文化深度


CVI-2 主權背書指數(Sovereign Endorsement Index)

資料來源:

  • 國家文化部

  • 博物館認證

  • 歷史檔案

  • 國家級儀式背書

例如:

NATS 的 2005 故宮典藏、2016 神舟 11 太空飛行皆屬最高級主權背書。


CVI-3 公共文化價值(Public Cultural Utility)

衡量:

  • 是否促進教育

  • 是否建構文明敘事

  • 是否代表民族身份


CVI-4 精神文明價值(Spiritual Civilization Value)

衡量:

  • 是否具備文明象徵性(如慈愛、智慧、圓滿、和平)

  • 是否具公信力

  • 是否為文明傳統之核心


CVI-5 文明稀缺性(Rarity of Civilization Asset)

例:

  • Tsongkhapa 金唐卡為唯一全球性文明遺產

  • 文明型 RWA 需具備無法再生與無法仿製性


CVI-6 文明持續性(Civilizational Continuity)

評估:

  • 文明資產是否有代際傳承

  • 是否在全球文化中具持久影響


CVI 總和形成文明型 RWA 的基本估值基準,用於:

  • RWA 發行

  • 文明金融工具估值

  • 文明基金規模

  • 文明保護預算


11.6 文明型 RWA 的鏈上標準(On-chain Civilization Standards)

文明型 RWA 必須滿足六大鏈上標準:


(1)文明存證(Civilization Provenance Record)

記錄:

  • 資產來源

  • 歷史軌跡

  • 主權背書

  • 文物保存紀錄

採用:

  • zk-Proof

  • DID(去中心身分)

  • 文明主權合約(CSC)


(2)文明權利合約(Civilizational Rights Contract, CRC)

規定:

  • 文明資料不可轉售

  • 不可剝削文化

  • 不可商品化神聖符號

  • 文明撤回權(Right to Cultural Withdrawal)


(3)文明用途條款(Cultural Utility Conditions)

定義:

  • 教育用途

  • 公共用途

  • 展示用途

  • 研究用途

  • 禁止用途(商業剝削、宗教冒犯等)


(4)文明治理參與(Civilization Governance Participation)

文明所有者須參與:

  • DAO 治理

  • 文明基金投票

  • 文明資產保護預算分配


(5)文明共享協議(Civilization Sharing Protocol, CSP)

規範:

  • 文明資料共享

  • 文明語言共享

  • 文明 AI 共享


(6)文明金融合規(C-RWA Compliance)

須符合:

  • Anti-Cultural Exploitation(禁止文化剝削)

  • Cultural Integrity Requirements(文化完整性要求)

  • UNESCO 文化遺產規範


11.7 文明型 RWA 的治理結構(Governance Architecture)

文明型 RWA 需要跨領域治理,架構如下:


(1)文明主權委員會(CSC)

決定:

  • 文明資產是否能被上鏈

  • 文明價值是否被尊重

  • 敏感資料是否應限制


(2)文明資產鑑定委員會(CAA)

負責:

  • 文物真偽

  • 歷史性

  • 文明性

  • 來源合法性


(3)文明金融委員會(CFC)

負責:

  • 文明型 RWA 估值

  • 文明基金操作

  • 文明金融機制設計


(4)文明資料委員會(CDC)

負責:

  • 文明資料分類

  • 文明資料共享

  • 文明資料撤回權


(5)文明 DAO(Civilization DAO)

負責:

  • 公民參與

  • 文明保護項目投票

  • 公益用途決策


11.8 文明型 RWA 的全球合作框架(Global Cooperation Framework for C-RWA)

需跨國合作:

  • UNESCO(文化保護)

  • GCWPA(文明與和平)

  • IAE(文明教育)

  • 各國文化部(主權認證)

  • 博物館聯盟

合作內容:

  1. 文明資產資料共享

  2. 文明保護基金

  3. 文明 AI 訓練合作

  4. 文明治理共同體

  5. 文明金融生態系統


11.9 文明型 RWA 的使用場景(Use Cases)

(1)文明教育:全球文明課程的底層資產

(2)文明外交:文明交流與和平的象徵

(3)文明金融:文明基金、文明債券、文明 ETF

(4)文明科技:文明 AI 訓練制定標準

(5)文明永續:保護瀕危文化與語言


11.10 文明型 RWA 的風險治理(Risk Governance)

主要風險:

  1. 文明誤用

  2. 文明扭曲

  3. 文化敏感度衝突

  4. 文明資料錯用

  5. 鏈上永久性的倫理問題

  6. 文明政治化

治理手段:

  • 文明 AI 偏誤測試

  • 文明撤回權

  • 文明資料敏感度標示

  • 文明主權委員會否決權

  • 文化影響評估(Cultural Impact Assessment)


11.11 NATS 作為全球文明型 RWA 原型(Prototype)

NATS 符合所有文明型 RWA 標準:

文明性:600 年宗喀巴金唐卡文明價值

主權性:故宮典藏、世界博覽會收藏、太空文明見證

歷史性:九大宗教王者與國際宗教主體背書

公共性:全球和平、文明教育、慈善經濟

不可複製性:全球唯一太空佛教文明藝術品

文明鏈上標準:可追溯、可審核、可治理

NATS 被定位為:

全球第一個具有文明價值、文化主權、精神象徵、太空文明記錄的 RWA。


11.12 結語:文明型 RWA 是未來 100 年的文明金融基礎設施

文明型 RWA 的創立,使文明價值第一次:

  • 可被鏈上保存

  • 可被全球共享

  • 可被金融化

  • 可被治理

  • 可被教育

  • 可被延續

這將產生人類歷史的重大轉折:

文明不再只是博物館中的記憶,而是數位經濟中的活躍資產。

文明不再只是歷史,而成為金融與科技的底層結構。

文明不再只屬於一國,而屬於全人類的未來。

最終願景:

文明型 RWA 將成為世界文明共同體的金融引擎,
讓文明能跨越時間,跨越技術,跨越國界,永續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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